声明人:王万颖
99年7.20,派出所、大队找我爸妈不让炼功、学法了,还找我做了保人。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铲除共产邪灵的一切因素,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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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1/113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