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余新秀
99年7.20在邪恶的淫威下,我将《转法轮》、讲法录像带、教功带和讲法录音磁带交了。后来又委托家人代我写了“检讨”。现声明:我上述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从新修炼,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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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1/113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