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美香
我由于学法不深,被逼迫着写了“三书”,按了手印。特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对大法损失,做好师父要我们做的三件事,要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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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1/113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