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凤梅
2005被抓進看守所,由于我怕心过重,被逼签了名,按了手印。在此声明作废。从此以后再也不能给大法抹黑了。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9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1/113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