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慧娟
在这场迫害中,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1/113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