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宝兰
在被邪恶非法抄家、关押期间,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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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1/113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