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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兰慧丽

    我被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在公安分局的询问下,我说了不该说的话,出卖了同修,我深感痛悔,我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我声明:在分局所签的字和所按的手印,及从拘留所回来时所写的“自我鉴定”、签的名和所按的手印全部作废。今后我一定要多学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2/113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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