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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兰慧丽 我被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在公安分局的询问下,我说了不该说的话,出卖了同修,我深感痛悔,我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我声明:在分局所签的字和所按的手印,及从拘留所回来时所写的“自我鉴定”、签的名和所按的手印全部作废。今后我一定要多学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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