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孟庆国
2000年末至2002年期间,由于学法不深,为了续约继续成为营业代表,在续约单上签了字。那上面有诬蔑大法的词句,做了不该做的事。我声明:所签的字作废。加倍弥补,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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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2/113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