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美芹
以前在派出所、拘留所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认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救度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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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2/113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