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博茹、黄真、张翠芳、刘国栋、孟智合
在恶党的威逼下,我写过“不参加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现在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5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2/113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