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华亭
我曾写过所谓的“保证书”,在此我郑重声明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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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2/113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