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本善 99年7.20前后,公安局对我几次非法搜家后,把我带到公安局,在胁迫下,我由于怕心,说了些不利于大法的话(例如“不再修炼大法”等等),现在很后悔。特此声明:那时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统统作废。今后要坚定修炼,跟师父走,认真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9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