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祥凤
由于本人学法不深,以前在劳教所所写、所讲的一切都是不符合大法法理的。现在明白过来了,特在此严正声明这一切都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自己的过错,坚定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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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3/1136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