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野
以前在邪恶的压力下和迫害下,所做和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我决心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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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3/1136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