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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惠敏 我2004年10月20日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6年。在狱中邪恶强迫洗脑、上酷刑、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等手段的摧残下,我违心的写了不该写的,说了不该说的。声明:自己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强化洗脑无效。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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