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道钦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自从得法后,身心健康,多年的疾病不见了,浑身一身轻。江××邪恶集团强迫我写了“不修炼的悔过书”。现在声明:我以前写的所谓“悔过书”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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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8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4/113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