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淑云
99年7.20邪恶迫害大法后,我曾说过不符合大法的话,做过不符合大法的事。严正声明:我以前说过、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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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4/113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