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梅芳
在压力面前,向邪恶写了“不学法、不炼功”的“悔过书”,以及自己和替妈妈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统统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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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4/113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