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富明
在劳教所期间,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所写的“保证”,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强学法,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8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4/113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