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建国
99年7.20以后,家人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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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4/113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