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代安华、李立香
在拘留所,被迫在“不炼功”的保证上所签的字,声明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4/113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