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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淑华 我于1999年3月21日得法,得法后受益匪浅。1999年7月20日,中共邪党与邪恶小丑开始迫害法轮功和大法弟子。单位找我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我签了字。现在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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