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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何金玲

    由于我向世人发讲清大法受迫害的真相资料,被公安局无辜拘留,在拘留期间我被公安局带到精神病院,在受到高压和诱骗的情况下,由于我有怕心,承受不住痛苦,被迫配合了他们,使其医院作出有病的鉴定,并写了“保证书”、“醒悟书”,这都不是发自内心情愿写的,我感到非常痛心,非常后悔,在此严正声明:精神病鉴定及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我仍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28/18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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