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洪芳
曾说了不该说的“不修炼”的话,深感对不起慈悲苦度自己的师父和大法。在此严正声明:我违心说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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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5/113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