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欢女
我现在已得法九年了,由于邪恶迫害,加上自己学法不深,在2000年写过不符合大法的文字,现在严正声明作废。今后走好证实大法的路,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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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5/113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