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之钧、于惠
我曾做过对不起大法的事。今日有幸喜得大法,明白法轮大法是正法。因此,我要严正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全力把大法的美好带给有缘人。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5/113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