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丽君
在派出所和街道以及单位的逼迫下,被迫违心的写下了“悔过书、保证书”以及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通通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5/113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