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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于宝珍

    2000年12月底去北京正法,被送回当地拘留所关了50天。出来时由于派出所警察非要我们表态,不说就不让家人接走,后被逼迫得写了违心的东西等。今天从法上认识到这一污点,故特此声明:一切作废。我要坚决跟老师走,跟老师坚修大法,修到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0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28/18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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