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云华
在2004年6月28日所有写的、干的、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坚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5/113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