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有海
以前公安局对本人所做的笔录及自我检查中有对大法不敬的言辞作废。本人所按手印作废。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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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5/113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