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艳梅
我在前一个月,被邪党迫害中,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我声明作废。以后一定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志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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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5/113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