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洪美玲
在劳教所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坚信师父,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5/113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