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桑官莲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5/113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