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宇秀
1999年,邪恶之徒非法闯進我家,逼我在诽谤师父和大法的“保证书”上签字。我不签,但我的家人代我签了。现在声明:我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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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6/113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