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阮源
由于悟性和正念不足,我在社区警察代写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上签了字。现认识到这是对邪恶的妥协,在此声明签字作废。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6/113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