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冯珍妮
我是2002年得法的。我看邪党的电视宣传时说过对师父和大法不敬的话。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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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6/113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