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士敏、刘士霞、王洪英
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侮辱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6/113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