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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進娟 2005年10月14日,我因为讲真象被恶人举报,在工作时遭恶警绑架,恶人让我写“保证书”,让我签名,因为我学法不深,配合邪恶签了名,很是后悔。现在我严正声明:在派出所不符合大法的签名全部作废。在今后的修炼路上,紧跟正法進程,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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