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汪淑琴
99年在高压下我配合邪恶的要求,在“保证书”上签了字,现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给大法造成了损失,现我严正声明:在“保证书”上的签字一律作废。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从新回到正法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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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7/113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