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淑君、李风兰
7.20以后,由于怕心使我们做出对大法不敬的言行,烧大法书籍、资料等。现在认识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特此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7/113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