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淑华
我曾在99年7月20日以后被共产邪党强迫下签了名,我在此郑重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一律作废。永远紧跟恩师,坚修大法心不变,做好师父交给弟子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8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7/113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