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肖永芳
在被邪恶非法迫害时,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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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13/1144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