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凤琴
2003年,在邪恶的逼迫下,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一律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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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13/1144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