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侯彩虹
在校期间,在邪恶的造谣宣传下,被迫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要加紧实修,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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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9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24/115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