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钱宏
今年3月派出所把我非法带走、威逼,我被迫写下了“保证书”。严正声明:我在派出所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24/115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