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国珍
1999年10月,我到北京上访被恶警非法拘留后,我默认了“六不准保证书”。严正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25/115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