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青华
1999年7.20以后,在单位领导的软硬威逼下,我写了“保证”。严正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25/115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