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金莲
我为了能上班,在单位上写了一份“保证书”。严正声明:我写的“保证书”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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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25/115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