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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莺 99年7.20以后至2000年底,我曾被迫给单位及所在派出所写“不進京保证”及“不到户外炼功保证”。现声明作废。正法期间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另外有一次学校给家长一封信里,有一条关于法轮功的,当时也没看,就签了字,现一并声明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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