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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志美 我是98年得法的,一夜间我的病不翼而飞。2005年7月22日这一天,公安到家强行绑架我,把我非法拘留在宾馆一周后,押至看守所。在恶警的日夜诱供、逼供下,我出卖了同修,配合邪恶签了名,按了手印,做了不该做的事。现在此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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